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校本课程是依据职教特点、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及素质教育的现代教育理念而自行开发的课程。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保证课程内容的科学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1.组长:分管校长

组员: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专业建设办公室主任

  2.职责:把握校本课程方向,使之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规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实施程序及要求

  1.教科室根据需要对校本课程开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

  2.领导小组组长责成专业建设办公室从所有专业课程设置整体布局角度进行综合规划,提出协调性意见。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教学科长、专业建设办公室主任关于校本课程开发论证情况及实施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同意后,填写《审批表》,方可着手设计课程,编写教材。

  4.教材出版前需聘请本专业专家审阅定稿。

  5.教务处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服务、教材出版印刷、管理及条件保障工作。

  6.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学科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以便对校本课程进行调整、修改。

  三、奖励办法

  1.凡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在学期教科研考核一项中按规定加分,并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职称评聘挂钩。

  2.对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主编8/千字,参编5/千字。

  3.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可根据专家意见、课程质量、学生学习效果反馈信息,进行等级评定,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云湖南路与云河路交汇点(乘50、50K、51、53、61路公交车直达)
电话:05188549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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